《战争论》第八篇

你是我的一盘菜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罗甘莓小说www.jgkaisuo.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第四章|对战争目标的进一步探讨――摧毁敌人――战争目标,就其概念来说,永远应该是打垮敌人,这正是我们的论述所依据的基本观点。
  那么什么叫打垮敌人呢?为了打垮敌人,并不是需要占领敌国全部国土的。假如联军在1792年攻占了巴黎,对革命党的战争可能在当时就结束了,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先击败它的军队,因为这些军队还不能看成是起主要作用的力量。与此相反,如果拿破仑在1814年还统率着大量的军队,联军即使攻克了巴黎,也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可是,拿破仑的军队在当时已经绝大部分被消灭了,所以,在1814年和1815年占领了巴黎就决定了一切。如果拿破仑1812年能够在占领莫斯科以前或以后,像他在1805年粉碎奥地利军队和1806年粉碎普鲁士军队那样,完全粉碎卡卢加公路上的十二万俄军,那么,虽然还有大片俄国国土没有占领,他对俄国首都的占领就很可能会导致媾和。1805年,决定一切的是奥斯特里茨会战,在这次会战以前,虽然拿破仑占领了维也纳与奥地利三分之二的领土,可这并没有能迫使对方签订和约。可是,另一方面,在这次会战以后,尽管整个匈牙利的领土仍保持完整,也没能够阻止和约的缔结。使俄军在这次会战中遭到失败是极其必要的最后一击;亚历山大皇帝手边没有另外的军队,所以,和约的缔结是拿破仑这次会战胜利的必然结果。假如俄军已经在多瑙河畔同奥军会合,并与奥军一同遭到失败,那么,拿破仑也许根本不需要占领维也纳,于林次就能够签订和约了。
  在战史上也有一些占领了敌国全部国土还不足以去解决问题的情况,如1807年在普鲁士就是这样。当时,法军在艾劳对普鲁士的盟军即俄军所取得的胜利是颇值得怀疑的,这一胜利对对方的打击并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在弗里德兰所取得的毫无疑义的胜利却像一年以前在奥斯特里茨所取得的胜利一样,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这种结果也并不是由一般的原因决定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常常是一些当时不在现场就观察不到的具体的原因和许多永远都无人提及的精神方面的原因,甚至是些在历史中只被当作轶事趣闻加以记述的最细小的情节与偶然事件。在这里,理论所能指出的只是:重要的是密切注意两国的主要情况。这些情况可形成一个为整体所依赖的重心,即力量与运动的中心,所有力量的集中打击都必须指向敌人的这个重心。
  小的总取决于大的,不重要的总会是取决于重要的,偶然的总是取决于本质的。我们必须遵循这一点来进行一次考察。
  古斯达夫。阿道夫。亚历山大。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们的重心正是他们的军队,假如他们的军队被粉碎了,那么他们也就完了。那些被国内的派别搞得四分五裂的国家,它们的重心多是首都。那些依赖强国的小国,它们的重心是同盟国的军队。在同盟中,重心是共同的利益。在民众武装中,重心是主要领导人和民众的情绪。打击应该针对这些目标。假如敌人由于重心受到打击而失去平衡,那么,胜利者就不应让对方有时间重新恢复平衡,而应该一直沿这个方向继续打击。(www.mhtwx.la棉花糖小说网)换句话说,应该永远打击敌人的重心,而不以整体打击敌人的部分。以优势的兵力平平稳稳地占领敌人的一个地区,只求比较可靠地占领这个小地区而不去争取巨大的成果,是不能够打垮敌人的,只有不断寻找敌人力量的核心,向它投入所有力量,以求获得全胜,才能够真正打垮敌人。
  我们不管要打击的敌人的重心是什么,战胜和粉碎敌人军队始终都是最可靠的第一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是极为重要的。
  我们认为,从大量的经验来看,打垮敌人主要能采取下列几种办法:
  如果敌人的军队在某种程度上是敌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去粉碎这支军队。
  若敌人的首都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个政治团体与党派的所在地,就占领敌人的首都。
  敌人的最主要的盟国如果比敌人还强大,就有效地打击这个盟国。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把战争中的敌人当成一个整体来考虑的,在一般研究问题时,是能这样设想的。但是,当我们指出打垮敌人在于粉碎敌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以后,我们就必须得抛开这一设想,而来探讨另一种情况,即同我们作战的敌人不止一个特殊的情形。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国家联合起来反对一个国家,那么从政治上看,它们所进行的是一个战争。但是,这种政治上的统一体统一的程度是十分不同的。
  这时的问题在于: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独立的利益与追求这一利益所需的独立的力量,还是其中一个国家是主要的,其他国家的利益同力量只依附于这一个国家的利益同力量。其他国家越是依附于一个国家,我们就越可以把不同的敌人看成是一个敌人,也就越能够把我们的主要行动简化为一次主要打击。只要此做法可以实现,它就是取得成果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我们因此,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假如我们能够通过战胜几个敌人中间的一个敌人而战胜其余的敌人,那么,打垮这一个敌人就必定是战争的目标,因为我们击中了这敌人也就击中了整个战争的共同重心。
  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不能够把几个重心归结为一个重心。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把这样的战争看作是两个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的目标的战争了。既然这里假设几个敌人是各自独立的,由此可见它们是占有很大的优势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打垮敌人的问题就根本也谈不上了。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谈谈打垮敌人这个目标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与适宜的。
  首先,我们拥有的兵力必须足以:
  使我们能够对敌人军队获得一次具有决定性的胜利;使我们能够经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可把胜利发展到敌人不再能够恢复均势的程度。
  其次,我们在政治上的处境必须能保证,这样的一次胜利不至于招来新的强大的敌人,不致为了对付他们而丢开原来的敌人。
  尽管法国1806年由于彻底打垮了普鲁士而使俄国的全部兵力同它为敌,可它当时是可以这样做的,因为它有力量在普鲁士抵抗俄国。
  法国1808年在西班牙也同样是有力量做到这一点的,当然这只是对英国而言,而不是对奥地利而言。1809年,法军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大地减弱自己的力量,而且假如它不是对奥地利占有很大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优势的话,那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弃西班牙了。
  因此,人们对于上述像三级审判的等级一样的条件都必须仔细地加以考虑,以免于在最后一级审判中输掉前两级审判中已获胜的诉讼,从而被判负担诉讼费。
  估计某种力量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时,人们常常有一种想法,似乎时间在这里也同在力学上一样,是力量的一个因素,因而他们认为,做上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两年内可以完成以全部力量在一年内完成的工作。这种见解是极其错误的,可它却有时明显地。有时隐约地成为制订出战争计划的依据。
  军事行动像世界上的任何一种事物那样,需要一定的时间。毫无疑问,人们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从维尔那步行到莫斯科。可是,像力学上时间和力量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军事行动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时间是交战双方都需要的,问题就在于双方中的哪一方就其处境来看能够指望首先由时间中得到特殊的利益。假如双方的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抵消,那么,显然是失败者首先可以得到这种利益。这当然不是根据力学的法则,而是根据心理学的法则。嫉妒。猜忌。忧虑,有时再加上义愤全是不幸者自然的辩护士,它们一方面会给不幸者招来朋友,另一方面会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敌人的同盟。因此,时间与其说是对于征服者有利,不如说对被征服者有利。其次,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利用最初的胜利,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指出的那样,是需消耗巨大的力量的;这种力量的消耗不是消耗一次就可完结了的,而是像维持一个大家庭一样,不断继续着的。国家的力量虽然足以使我们占领敌人的地区,可并不是永远经得起继续占领敌人的地区所需的大量消耗的,这种情况下,国家继续供给会越来越困难,以至最后可能完全都无法供给。这样一来,仅仅时间就能使情况发生剧变。
  1812年难道拿破仑从俄国人和波兰人那里掠得的金钱与其他财富,足以使他建立一支为了可靠地占据莫斯科而必须派往那里去的数十万的军队吗?
  但是,如果所占领的地区十分重要,而且在这些地区中有一些地点对于未被占领的地区有很重要的意义,以致占领这些地点以后,对方的灾难就会如恶性肿瘤一样自动地蔓延开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占领者即使不再采取其他任何行动,也将是所得多于所失的。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被占领者得不到外来的援助,那么,时间就会完成占领者已经开始了的行动,还未被占领的地方也许会自然陷落。可见,时间也可能成为占领者的力量中的一个因素。只不过,这种情况只有在下述场合才能发生,那就是失败者已经不再能进行反攻,局势不可能发生有利于他的剧变,就是说他的力量中的这个因素对占领者已不再起作用了,因为占领者早已经完成了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险已经过去,简而言之,敌人已被打垮。
  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证是要说明占领完成得越快越好,倘若我们完成占领的时间超过了完成这一行动的绝对必需的时间,那不但不能使占领变得更容易,反而会使占领变得更困难。如果说这种看法是正确的,那么,同样正确的是:只要有着足够的力量占领某一地区,就该一鼓作气地完成这种占领,而不应有什么中间站。当然,这里所说的中间站,不是指集中兵力和采取这种或者那种措施所需的短暂的平静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观点指出速战速决是进攻战的一重要特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已从根本上打破了那种反对不停顿地继续不断地占领的见解,即打破了那种认为十分缓慢的。所谓有步骤的占领更有把握和更为谨慎的见解。但是,甚至对于至今一直赞同我们的那些人来说,我们的主张可能看起来也像是奇怪的论调,同最初的提法是有矛盾的,并且,我们的主张同那种在书籍中出现过千百次的根深蒂固的陈旧偏见是十分对立的,因此,我们认为最好对那些与我们对立的没有根据的道理作进一步的探讨。
  较近的目标当然比较远的目标容易达到,可是,如果较近的目标不符合我们的意图,那么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停一停,有一个停歇点就能比较容易地走完下一半路程。一次小的跳跃当然比一次大的跳跃要容易些,可是,任何想跳过一条宽沟的人都不会先只跳一半而跳进沟里去。
  我们如果进一步考察一下,什么是有步骤的进攻战,那么我们便会发现,这个概念通常可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夺取所遭遇到的进攻中的敌人的要塞;
  (2)积存必要的储备品;
  (3)于仓库。桥梁。阵地等重要地点构筑坚固工事;
  (4)军队在冬营或教员舍营中休息;
  (5)等着来年的补充。
  人们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就把整个进攻划分成若干阶段,在运动中确定若干停歇点,他们认为,这样就可获得新的基地和新的力量,就如同自己的国家跟在自己军队的后边一样,就像军队随着每一次新的进军都能获得新的力量一样。
  所有这些可以带来的赞美的目的也许使进攻战更便于进行,可是却不能保证取得进攻战的成果,并且,这种做法大多只不过是用来掩饰统帅心情矛盾或者国家机构缺乏坚决进攻精神的借口。我们想按相反的顺序一一予以批驳。
  (1)等待新的补充对双方来说是同样需要的,可以说,敌人期待补充的心情更为迫切。此外,一国家在一年内所能够征集的军队同在二年内所能征集的军队比较起来,在数量上是差不多的,这是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一个国家在第二年内实际所能增加的力量,与总数比较起来是十分微不足道的。
  (2)当我们休息时,敌人在同一时间内也得到了休息。
  (3)在城市内及阵地上构筑坚固工事不是军队的事情,所以不能成为停止不前的理由。
  (4)据军队目前所采取的给养方法来看,军队在驻止时比在前进中更需要仓库。当前进很顺利时,常常会把敌人的储备品占为己有,到了贫瘠的地区,这些物资可解决给养不足的问题。
  (5)夺取敌人的要塞不能看作是进攻的停顿,相反,是更为猛烈的进攻。因此,夺取要塞所引起的表面的停顿实际上与我们这里所说的情况不是一回事,这种停顿不是进攻力量的停止和缓和。可是,对某个要塞是进行真正的围攻好,还是进行单纯的包围或者单纯的监视好,这是依当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能一般地指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确定,在进行单纯的包围的同时继续前进是否还会遭到极大的危险。如不会遭到极大的危险,并且还有力量继续进攻,那么,最好是把正式围攻推迟到整个进攻行动的最后进行。因此,不应热衷于立即保住已夺得的东西而忽视更为重要的东西。
  在继续前进时,已经获得的东西从表面上看来当然又会有立刻丢失的危险。
  据上面所讲的我们认为:在进攻战中任何划分阶段。设立停歇点与中间站的作法都是不合理的,当不可避免地出现这些东西的时候,应把它们看作是祸害,它们不会使取得成果更有把握,而会使取得成果更没把握。假如我们不想违背普遍真理,那么就必须承认从中间站出发(这在我们力量弱时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通常是不可能向目标作第二次前进的;若第二次前进是可能的,那么中间站就是不必要的;假如我们的力量一开始就远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标,那么,它始终会达不到目标。
  所谓普遍真理就是这样,我们说,我们所以谈到它,只想借以消除那种认为时间本身似乎对进攻者有利的思想。但是,政治关系可能是逐年变化的,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才会常发生同这种普遍真理相互背离的情况。
  以上所谈的可能给人一种印象,似乎我们已经离开了我们的一般的观点,而只注意进攻战了。实际上全不是这样。当然,那些能够确立以彻底打垮敌人为目标的人,是不会轻易采取仅以保持已占有的东西为直接目标的防御的。只不过,在这里我们必须坚持的看法是:没任何积极因素的防御,无论在战略上还是在战术上都会是自相矛盾的。同时我们要一再重复地指出:任何一次防御,一旦它用尽了防御的利益,就应根据自己的力量转入进攻。因此,我们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该把打垮敌人看作是这种进攻所能有的目标,也就是说,也应该把它看作是防御的本来的目标(不管是大目标还是小目标),并且我们应该指出,可能也出现这样的情况:作战的一方虽然抱有打垮敌人的远大目标,在开始时却宁愿采用防御的形式。1812年战局能证明这种看法并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起初亚历山大皇帝确有可能没有想到,他所进行的战争能如同以后事实表明的那样完全打垮敌人。但是,难不成他不可能有打垮敌人的想法吗?而且,俄国人在当时虽已抱有这种想法,但是战争开始时仍然采取防御形式难道不也是很合情理的吗?第五章|对战争目标的进一步探讨(续)――有限目标――我们在前一章中已经说过,打垮敌人如果可以实现,就应看作是军事行动本来的绝对目标。我们现在来探讨一下不具备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时还会有什么其他的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是,追求这一目标的一方必须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占有很大优势,或具有卓越的敢作敢为的精神,即富于冒险的精神。在不具备了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军事行动的目标只能有两种:或者是夺取敌国的一小部分或不很大的一部分国土;或是保卫本国的国土,等待比较有利的时机的到来。后一种目标常常是防御战的目标。
  具体场合究竟确定前一种目标适当还是确定后一种目标适当,我们关于后一种目标所说的那句话对我们作了启示。等待比较有利的时机是假定未来的确有可能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时机。所以只有在具有这种前景的情况下,我们才会有理由进行等待,即进行防御战。相反,如果未来不会给我们带来更好的前景,而给敌人带来更好的前景,那我们只能采取进攻战,即,应当充分利用当前的时机。
  第三种情况(这也许是最常见的情况)是:双方都不能够期待未来带来什么肯定的东西,即,双方都不可能从未来的前景方面得到任何行动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进攻战的显然是从政治上来看处于进攻的一方,即抱有积极动机的一方。因为他正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进行战争准备的,无谓地浪费时间于他来说,是一种损失。
  我们在这里决定何时应该采取进攻战。何时应采取防御战所依据的理由同作战双方的兵力对比没有任何关系。有些人认为,作这种决定时把兵力对比作为主要的根据似乎更合理些,但我们认为,这样做,恰好就是离开了正确的道路。对我们这个简单的推论在逻辑上的正确性是不会有人提出异议的,如今我们想看一看,这种推论在具体情况下是否是不合理的。
  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个小国同一个兵力占极大优势的国家发生冲突,而且这个小国已预见到自己的处境会逐年恶化。假如它不能避免这次战争,那它不是必须利用它的处境还不太坏的这一段时间吗?因此,它也只有进攻。然而它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进攻本身会给它带来什么利益,而是因为它或要在不利的时期到来以前完全解决问题,或者要至少暂时取得一些利益供以后利用。这种说法并不是不合理的。倘若这个小国确知敌人很快会向它进攻,那么它就可以而且应利用防御来对付敌人,以便取得最初的成果,它这样做也不至于遭到丧失时间的危险。
  其次,我们设想一个小国和一个较大的国家交战,并且未来的情况对它们的决心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这个小国在政治上是进攻的,我们也只能够要求它进攻对方。
  这个小国既然敢于给自己提出积极的目的来对抗一个较强的国家,那么,倘若敌人不先进攻,它就必须采取行动,即进攻敌人。等待是荒谬的,除非这么个小国在实施行动时改变了自己的政治决心。在实施行动时改变政治决心是常见的,这在不小的程度上使战争具有不肯定的特点,对这样的特点哲学家也会不明白应该怎么办。
  在对有限目标的考察中我们接触到有限目标的进攻战和有限目标的防御战。我们想用专门的章节来考察这两种战争。可是,在这以前还必须先谈谈另一方面的问题。
  我们直到目前为止,只是从战争目标本身内在的原因来研究战争目标的变化的。至于政治意图的性质,我们仅就政治意图是否追求积极的东西这一点对它进行了考察。政治意图中所有其他一切本来是同战争本身无关的,可是,我们在第一篇第二章《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里已经承认,政治目的的性质。我方或者敌方的要求的大小及我方的整个政治状况事实上对战争起着最有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我们想在下一章里专门研究一下这么个问题。第六章一政治目的对战争目标的影响
  一个国家对待另一个国家的事情如同对待本国的事情那样认真,那是永远不会有的。其他国家有事时,它只会派出一支数量不大的援军;如果这支援军失利了,它也就认为尽到了义务,于是就尽可能地寻求便宜的脱身之计。
  欧洲政治中向来有种惯例,即加入攻守同盟的国家承担相互支援的义务。可是,一个国家并不因此就必然与另一个国家同仇敌忾,利害一致,它们并不考虑战争的对象是谁和敌人使用多少力量,只彼此预先约定派出一定的。通常为数相当有限的军队。在履行这种同盟义务时,同盟国并不认为自己同敌人已经处于必须以宣战开始和以缔结和约告终的真正的战争中。而且,就是这种概念也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十分明确的,它在运用时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同盟国假如能把约定提供的一万。二万或三万援军完全交给正在作战的国家,使它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使用,让它可以把这支援军看作是雇来的部队,那么,事情就有了某种内在联系,在这方面战争理论也就不致完全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了。可是,实际上事情远非如此。援军通常都有自己的统帅,统帅只会按照本国宫廷的意志行事,而本国宫廷给他制定的目标,是同宫廷的不彻底的意图一致的。
  甚至当两个国家一起同第三个国家真正进行战争时,也并不全是意味着这两个国家都必然会把第三个国家看作誓不两立的敌人,它们经常会像做生意那样地行事。每一个国家都据它可能冒的风险和可能得到的利益投入三四万人作为股金,并且表示在这次交易中除了这点股金外不能再承担任何损失。
  不仅仅当一个国家为了一些对它没有任何重大关系的事情去援助另一个国家时是这样,甚至当两个国家有很大的共同利益时,援助也并不是毫无保留的。而且同盟者通常也只是约定提供条约规定的少量援助,而把其余的军事力量保留起来,以便于将来根据政治上的特殊考虑加以使用。
  这种对同盟战争的态度是十分普遍的,只不过到了现代,当极端的危险驱使某些国家走上自然的道路时,当无限制的暴力迫使某些国家(如屈从于拿破仑的国家)走上这条道路时,才不得不采取自然的态度。过去那一种态度带有不彻底性,是很不正常的,因为战争与和平在根本上是两个不能划分阶段的概念。可是,这种态度并不仅仅出于理性所不齿的。纯粹的外交习惯,并且也渊源于人类所固有的局限性及弱点。
  最后,就是在一个国家单独对其他国家进行的战争中,战争的政治原因对于战争的进行也有强烈的影响。
  我们如果只要求敌人做出不大的牺牲,那么,我们就会满足于通过这战争取得一个不大的等价物,而且我们会认为,通过不太大的努力就可以达到这个目标。敌人大体上也会作同样的考虑。一旦这一方或那一方发现自己的估计有些错了,发现自己并不像原来希望的那样比敌人强,而是比敌人弱,他常常就会感到缺乏军费和其他种种手段,就会在精神上缺乏足以激起较大干劲的力量。因此,他只好尽量地应付,希望未来发生对他有利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就如同一个久病的人一样有气无力地勉强拖延着。
  这样一来,战争中的相互作用。每一方都想胜过对方的竞争。暴烈性与无节制性,都消失在微弱的动机所引起的停顿状态中,双方都会不冒危险地在大大地缩小了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如果我们承认政治目的对战争具有着这样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就不再有什么界限了,而且我们甚至不能不承认仍旧存在着目的仅仅在于威胁敌人而支持谈判的战争。
  如果战争理论要成为而且始终成为哲学的探讨,那么,它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在这里它找不到包含于战争概念中的一切必然的东西,因而它就会失去它所以能够成立的一切根据。虽然如此,不久就有了一条自然的出路。军事行动中的缓和因素越多,或更确切地说,行动的动机越弱,行动就越消极被动,行动就越少,就越不需指导原则。这样,整个军事艺术就只不过是小心谨慎,它的主要任务就在于使摇摆不定的均势不致突然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使得半真半假的战争不至于变成真正的战争。
  二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工具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在战争的性质与个人与社会团体的利益相对立的情况下进行探讨的,有时我们从这一方面,有时从另一方面进行探讨,以免会忽视这两个对立着的因素的任何一个,这种对立的根源还存在于人的本身,因此,通过哲学的思考是不能解决的。我们现在,想寻找这些矛盾着的因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部分地相互抵消而结成的统一体。假如不是有必要明确地指出这些矛盾和分别考察各个不同的因素,我们本来在一开始就能谈这种统一体。这种统一体是这样一个概念:战争假如不过是政治交往的一部分,而决不是什么可以独立的东西。
  人们当然都知道,战争仅仅是由国家机构与国家机构。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政治交往引起的。可是,人们通常作这样的想象:似乎战争一爆发,政治交往即告中断,就出现一种只会受本身规律支配的完全不一样的状态。
  反,我们却认为,战争无非是政治交往用另外一种手段来继续。我们所以说用另外一种手段,就是为了要同时指出,这种政治交往并不因战争而中断,也不因为战争而变成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无论使用怎么样的手段,政治交往实质上仍是继续存在的;而且,战争事件所遵循并受其约束的主要路线,只会是贯穿整个战争直到媾和为止的政治交往的轮廓。难道还可作其他的设想吗?难道随着外交文书的中断,人民之间和国家机构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就中断了吗?难道战争不正好是表达它们的思想的另一种文字和语言吗?战争当然有它自己的语法,可是它并没有自己的逻辑。
  因此,决不能使战争离开政治交往。假如离开政治交往来考察战争,那么,它就会割断构成关系的一切线索,且会得到一种毫无意义和毫无目的的东西。
  当战争甚至是彻底的战争,完全是敌对感情这个要素的不受限制的发泄时,也必须这样看问题,因为所有那些作为战争的基础的和决定战争的主要方向的因素,像我在第一篇第一章中所列举的:自己的力量。敌人的力量。双方的同盟者。双方的人民和国家机构的特点等,不是也都带有政治的性质吗?它们不是都同整个政治交往紧密结合而不可分的吗?现实战争同时并不像战争的概念所规定的那样,是一种趋向于极端的努力,而是一种本身有矛盾的不彻底的东西;这样的战争是不太可能服从其本身的规律的,必须把它看作是另外一个整体的一部分,而这个整体就是政治;假如我们再考虑到这些,那么就更必须像上面那样看问题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