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野蛮部落的祭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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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的名字,要么取得特别直白且特点鲜明,要么取得特别随意,或者有一些人干脆就没有名字。
  
  像匪部落的首领夺,部落名和首领名就特别般配,还充分说明了他们部落的主业就是抢劫。首领的爱好,也是从别人的手中掠夺东西。这种取名方式,无疑是前面一种。
  
  取名随意的,比如在到岁数,没有足够的功绩让祭司赐名,又需要自己想名字的。随便瞧见一株生机勃勃的绿草,可能就会给自己取名为草。
  
  原主的名字是上一任祭司取的,她从小在灵部落长大,在上一任灵部落的祭司的谆谆教导下,在成为祭司之后,成为了全身心都为灵部落奉献的好祭司。
  
  但是灵部落在与食人部落大战后,为了避开食人部落,不得不退出原来的领地。
  
  大陆的人们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文明,有的部落擅长畜牧业,有的部落擅长种植业,有的部落甚至有自己的瓷器、金属器具等,部落之间的产物可以相互交换。食人部落的人有足够的战斗力,不管是狩猎还是拿猎物换取其他的食物,都是绰绰有余的。可这个蛇精病部落,喜欢吃人,尤其是鲜嫩的女人和小孩。
  
  灵部落的人大多是女子,而且都是一些长得漂亮又水嫩嫩的女子,这就被食人部落盯上了。
  
  灵部落被食人部落残害时,隔壁的翼部落有能力拯救灵部落,却选择了袖手旁观。
  
  翼部落本来和灵部落的关系不错,但是翼部落的首领飞看上了原主,被原主拒绝了。祭司的虽然没有不能结婚的规定,但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祭司,下的每一个决定,至少在祭司分析判断后要对部落有利。祭司和对方首领通婚的后果,那只能是合并。合并只是说得好听而已,灵部落的战斗力不行,最终只能算是被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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